截至2026年8月21日收盘,新疆天业(600075)报收于4.63元,下跌0.64%,换手率1.21%,成交量20.63万手,成交额9553.76万元。
8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6.7万元,占总成交额1.22%;游资资金净流入477.32万元,占总成交额5.0%;散户资金净流出360.62万元,占总成交额3.77%。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5.68万户,较3月31日减少1166.0户,减幅为2.01%;户均持股数量由2.95万股增至3.01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2.16万元。
2026年中报显示,上半年主营收入49.76亿元,同比下降3.57%;归母净利润2222.34万元,同比上升359.17%;扣非净利润348.92万元,同比上升111.03%;第二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25.71亿元,同比下降6.2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8145.4万元,同比上升827.2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6816.55万元,同比上升760.02%;负债率56.05%,投资收益1.13亿元,财务费用8965.19万元,毛利率12.6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1,118,779,693.45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71,087,300.07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4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4,975,973,886.05元,同比下降3.57%;利润总额57,802,902.26元,同比增长53.68%;归母净利润22,223,416.27元,上年同期为-8,574,998.58元,同比增长359.17%;扣非净利润3,489,166.94元,上年同期为-31,620,620.70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63,552,093.02元,上年同期为-240,246,502.3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402%,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130元/股;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6年8月20日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全面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问责制度;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备案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全体董事出席,所有议案获全票通过。
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范围,包括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补充、业绩预告修正等;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经营单位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审计部门和证券部分别负责财务类与其他类重大差错调查与处理流程;明确责任追究形式及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要求;规定差错更正信息披露应遵守相关规范。
为全资子公司天辰化工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增担保金额431.7431万元,累计担保余额133,371.9956万元;按49%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中化学东华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857.5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两笔担保均无反担保,且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46,679.495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21%,无逾期担保。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修订;明确制度适用范围;强化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责任;细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要求;增加股东、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档案填报义务;完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制作与报送机制;调整条款表述以符合最新监管要求。
2022年6月2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29.64亿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78亿元,期末余额1.43亿元;年产25万吨超净高纯醇基精细化学品项目已结项;年产22.5万吨高性能树脂原料项目延期至不晚于2027年6月30日;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2026年9月16日16:00–17: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召开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董事长张强、财务总监陈建良、董事会秘书李升龙及独立董事魏卉出席;投资者可于9月9日至9月15日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或上证路演中心网站提问;说明会内容会后可在该平台查看。
特种聚氯乙烯树脂产量2.41万吨、销量2.22万吨、销售收入10,482.78万元;糊树脂产量2.91万吨、销量2.50万吨、销售收入14,687.74万元;聚氯乙烯树脂产量27.07万吨、销量26.32万吨、销售收入116,484.75万元;固体烧碱产量19.31万吨、销量19.26万吨、销售收入48,428.55万元;水泥产量74.02万吨、销量63.74万吨、销售收入18,885.04万元;乙醇产量5.23万吨、销量5.23万吨、销售收入22,165.2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026年8月20日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问责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备案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修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旨在规范公司治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内部控制与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基本原则(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和主要内容;沟通以公开披露信息为基础,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规定投资者说明会、接受调研、上证e互动平台等具体管理措施;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执行机构。
各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细则明确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明确对年报信息披露中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的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经营单位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
明确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对外报送信息须履行审批程序,并向接收方发送保密提示函及签署回执;接收方须严格保密,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泄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登记备案流程、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内幕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股权结构变化等未公开信息;需在依法披露前登记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交易所备案;违反规定者将被追究责任并处罚。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修订;完善设立依据;调整委员任职期限要求,明确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细化会议召开方式、表决程序、会议记录要求;新增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履职情况披露、工作方式及费用承担等内容;同步调整术语表述,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修订;完善制度制定依据;扩大适用范围至控股子公司及外部单位或个人;明确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细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编制和筹划期间的保密义务及信息泄露后的处理措施;禁止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原“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并删除“监事、监事会、董监高”等表述。
明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相关人员;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处罚相当原则;问责范围包括不执行决议、工作不力、徇私舞弊、泄露机密、内幕交易、管理失职、安全事故、违规决策、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形;问责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降职、撤职、扣薪、辞退等,可单独或合并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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