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1日收盘,全 聚 德(002186)报收于9.36元,下跌1.16%,换手率1.2%,成交量3.68万手,成交额3427.61万元。
8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8.96万元,占总成交额4.05%;游资资金净流出115.1万元,占总成交额3.36%;散户资金净流入254.06万元,占总成交额7.41%。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93万户,较3月31日减少2336.0户,减幅为7.39%;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9712.0股增加至1.05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8.68万元。
2026年上半年度主营收入6.14亿元,同比下降2.55%;归母净利润1355.71万元,同比上升9.48%;扣非净利润829.76万元,同比上升112.52%;2026年第二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2.81亿元,同比下降5.6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677.62万元,同比下降17.0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69.36万元,同比上升81.39%;负债率40.93%,投资收益661.36万元,财务费用436.12万元,毛利率16.71%。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613,735,237.24元,同比下降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57,125.50元,同比增长9.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297,589.38元,同比增长112.5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724,531.02元,同比增长65.79%;基本每股收益0.0442元/股,稀释每股收益0.0000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9%,较上年同期上升0.12个百分点;报告期末总资产1,516,667,977.39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60,121,239.01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60%;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董事会第十届八次会议于2026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6年半年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报告及制度文件于2026年8月24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于2026年8月20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重点在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中增加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将廉洁文化融入企业治理、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内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026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6年半年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明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26.78亿元,所有者权益25.21亿元,2026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942.01万元;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期末为6769.02万元,无贷款余额;财务公司持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各项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要求;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与本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
截至2026年上半年末,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多项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性往来期末余额合计6,769.02万元;与子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期末余额合计17,604.46万元;所有往来均注明为“未到期”,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章程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6,921,588元,营业期限至2047年3月27日;规定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职权、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对股份发行、回购、转让等作出规范;公司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明确现金分红优先;董事会可决定股份回购事项;章程同时规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作用。
董事会于2026年8月20日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组织筹备、内幕信息管理等工作;规则对任职条件、任免程序、职责范围、履职保障及考核奖惩作出具体规定;董事会秘书须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不得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其独立行使职权。
董事会于2026年8月20日审议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目标、原则及五大要素;设立法务合规部为内控职能部门,内控审计部为监督评价部门;强调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要求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和反舞弊机制,并对缺陷整改及责任追究作出规定。
公司制定战略管理制度,明确战略管理适用范围、风险应对、机构职责及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评估调整、文件归档等管理要求;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品牌战略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规范战略全流程管理,保障战略科学性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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