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1日收盘,杭州热电(605011)报收于16.73元,下跌1.82%,换手率0.74%,成交量2.94万手,成交额4932.08万元。
8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81.37万元,占总成交额7.73%;游资资金净流入146.52万元,占总成交额2.97%;散户资金净流入234.85万元,占总成交额4.76%。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42万户,较3月31日减少3140.0户,减幅为11.47%;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46万股增加至1.65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5.53万元。
2026年中报显示,上半年度公司主营收入16.29亿元,同比上升7.51%;归母净利润9566.1万元,同比下降13.25%;扣非净利润8522.83万元,同比下降13.69%;其中2026年第二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8.13亿元,同比下降6.8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514.48万元,同比下降24.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955.78万元,同比下降23.77%;负债率29.34%,投资收益3932.46万元,财务费用652.96万元,毛利率10.69%。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出席会议股东28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1,83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37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451,888,789.45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87,109,256.22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32%;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628,803,187.50元,同比增长7.51%;利润总额149,423,780.17元,同比下降11.02%;归母净利润95,660,980.57元,同比下降13.25%;扣非净利润85,228,313.38元,同比下降13.69%;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2,943,852.60元,同比减少86.7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7%,基本每股收益0.24元/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20,005,000.00元(含税)。
公司拟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5,000.00元(含税),分红比例为当期归母净利润的20.91%;如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该预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利润分配预案及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6年9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00,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产业园1号楼15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4日;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406.09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0,405.58万元,期末专户余额393.19万元;“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840.1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现金管理情形;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技改项目”和“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参与设立杭州国岭绿色低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比例20%,已完成首期实缴4,000万元;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管理人为杭州国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投资事项已于2025年12月2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登记及协议签署。
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赔偿限额及保险费用以签署协议为准,年度保费不超过20万元,保险期限12个月;因全体董事为被保险人,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将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投保事宜。
细则明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规定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内部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设立总经理办公会并以纪要形式作出决定;总经理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特殊情况及时提交临时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