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1日收盘,翰博高新(301321)报收于39.07元,上涨4.69%,换手率5.27%,成交量7.78万手,成交额3.05亿元。
8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3.82万元,占总成交额1.33%;游资资金净流入1075.73万元,占总成交额3.53%;散户资金净流出671.92万元,占总成交额2.21%。
翰博高新2026年中报显示,上半年度公司主营收入20.11亿元,同比上升29.36%;归母净利润2011.01万元,同比上升176.03%;扣非净利润1835.86万元,同比上升151.03%;其中2026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0.84亿元,同比上升31.2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549.91万元,同比上升62.2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397.86万元,同比上升1827.57%;负债率81.6%,投资收益-1430.77万元,财务费用4643.01万元,毛利率14.16%。
翰博高新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010,697,757.30元,同比增长29.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10,063.55元,上年同期为-26,449,626.1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358,557.55元,上年同期为-35,978,757.4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4,919,099.74元,同比增长46.62%。基本每股收益为0.1178元/股,稀释每股收益为0.1178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10%。报告期末总资产为6,796,047,571.09元,较上年度末增长8.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54,306,459.84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3.69%。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王照忠、蔡姬妹、张彧、朱静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太平、顾晓光、陈丽雅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还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制订《业务隔离制度》等议案。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10日,审议事项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滁州旸旭光电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196万元,由合肥翰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96万元认缴,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6.39%。合肥翰元为公司为本次增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蔡姬妹、副总经理庄孟儒作为合肥翰元的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2026年半年度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6年1-6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97.61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341.16万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78.4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956.45万元,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准备1,955.51万元和商誉减值准备0.94万元。本次计提将减少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297.61万元,未经审计,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会议,提名王照忠、蔡姬妹、张彧、朱静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卢太平、顾晓光、陈丽雅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审议。李艳萍将不再担任董事,施海娜因任期满六年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符合相关规定。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中,拓维光电材料(滁州)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性往来,形成应收账款923.45万元和其他应收款3.34万元。上市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存在多笔非经营性资金拆借及代收代付款项,期末其他应收款合计38,005.76万元。联营企业间存在股权收购押金、应收减资款及商品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16,996.77万元。所有往来均按会计科目列示期初余额、发生额、偿还额及期末余额。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风险管理,制定业务隔离制度,明确公司与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关联公司之间在法人、资金、财务、交易、信息、人员等方面实行相互独立的防火墙制度。公司与关联公司应分别设立独立银行账户,独立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共用办公场所和信息系统,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不得相互兼职,确保业务独立自主经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