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1日收盘,金龙羽(002882)报收于21.6元,上涨2.76%,换手率3.42%,成交量8.45万手,成交额1.82亿元。
8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76.32万元,占总成交额3.17%;游资资金净流入637.89万元,占总成交额3.51%;散户资金净流出1214.22万元,占总成交额6.67%。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62万户,较3月31日减少3036.0户,减幅为7.74%;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1万股增加至1.2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2.58万元。
2026年中报显示,上半年度公司主营收入22.48亿元,同比上升4.22%;归母净利润3838.85万元,同比下降42.46%;扣非净利润3543.25万元,同比下降43.2%;其中第二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13.75亿元,同比上升9.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075.26万元,同比上升4.0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813.0万元,同比下降1.76%;负债率60.16%,投资收益-83.51万元,财务费用1555.27万元,毛利率10.35%。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2,247,587,763.28元,同比增长4.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388,488.05元,同比下降42.4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432,478.56元,同比下降43.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5,841,533.23元,同比改善39.94%;基本每股收益0.0887元/股,稀释每股收益0.0887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0%;期末总资产5,312,940,987.67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6.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10,848,423.72元,较上年度末下降0.21%;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2026年半年度报告已按规定编制,并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同意;逐项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八项治理制度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全票通过;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涉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变更前后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有准则执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5,673,141.44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2,508.11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转回11,737,431.47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转回57,408.16元;上述变动增加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066,403.25元,增加所有者权益6,049,802.44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处理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截至2026年上半年末,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期初余额246,200,000.00元,本期累计发生额103,000,000.00元,本期偿还累计发生额76,214,711.11元,期末余额277,490,933.33元;资金往来原因主要为资金周转和借款;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知情人登记管理、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工作,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交易;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按规定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明确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参与年报工作计划审阅、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事项,对重大风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按规定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重大风险及变更事项等;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要求知悉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明确信息传递程序、保密责任及瞒报、漏报追责机制。
涵盖子公司治理、日常运营、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内容;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控制;要求子公司执行公司统一财务政策和信息披露制度;对重大事项实行审批管理;明确子公司的报备义务、审计监督机制及违规责任。
规范商品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风险;明确套期保值以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投机交易;规定组织机构职责、审批权限、信息披露要求及风险控制措施;董事会和股东会为决策机构,设立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授权管理、操作流程和内部监督机制。
明确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财务报表附注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从重或加重处理及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责任追究程序由内部审计部门调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内幕信息管理等工作;规定任职资格需具备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不得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若履职受阻可向监管部门报告。
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点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明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审计结果运用及审计档案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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