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1日收盘,景嘉微(300474)报收于50.66元,上涨0.64%,换手率1.44%,成交量5.86万手,成交额2.93亿元。
8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72.79万元,占总成交额4.68%;游资资金净流出678.76万元,占总成交额2.31%;散户资金净流出694.03万元,占总成交额2.37%。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9.09万户,较7月20日减少734.0户,减幅为0.8%;户均持股数量由5702.0股增至5748.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30.23万元。
2026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营收入3.34亿元,同比上升72.96%;归母净利润-1.08亿元,同比下降23.21%;扣非净利润-1.16亿元,同比下降20.75%;第二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2.5亿元,同比上升175.4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185.62万元,同比下降58.2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412.49万元,同比下降44.0%;负债率11.39%,投资收益513.52万元,财务费用-2031.45万元,毛利率55.5%。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334,190,945.34元,同比增长72.96%;归母净利润-107,943,481.20元,同比减少23.21%;扣非净利润-116,065,188.68元,同比减少20.7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26,090,868.17元,同比减少472.66%;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21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8%;期末总资产7,870,325,047.84元,较上年末下降2.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776,547,450.79元,较上年末下降1.48%;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JM11系列GPU芯片持续推进云桌面、GIS云渲染及图形工作站应用;控股子公司诚恒微CH37系列AI SoC芯片已应用于机器人、智能终端等场景;近三年一期累计研发投入13.24亿元,研发人员占比65.77%;获多项专利与软件著作权;信披考评连续五年为A级,ESG评级为Wind A级、华证BBB级;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3.92亿元,占归母净利润32%。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要求,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变更会计政策;涉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变更后政策符合法规及公司实际,不产生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计提与转回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5,333,024.34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提-36,616,599.73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转回19,058,713.08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160,343.49元,存货跌价损失计提-7,842,029.83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93,451.35元;对公司利润总额影响为-25,333,024.34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及时归还;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1,500万元;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并签署监管协议。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82,692.31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投入8,886.17万元,其中2026年上半年投入7,086.8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79,662.9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5,822.9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123,000.00万元,收益1,517.50万元;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使用及披露合规。
截至2026年上半年末,公司与子公司长沙潜之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景嘉楚拓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锦之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37,779.28万元;与参股企业上海埃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性往来,应收账款余额539.81万元;所有往来均列明期初余额、发生额及偿还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制度建设与执行,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专户;列席股东会1次;确认募投项目进展与披露一致;指出2026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为-10,794.35万元,主要因研发投入增加及合并报表范围扩大,但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2.96%;将持续关注业绩变动。
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定,未变相改变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承诺到期归还至专户,不用于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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