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19日收盘,飞南资源(301500)报收于22.91元,下跌4.18%,换手率6.86%,成交量9.89万手,成交额2.28亿元。
8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977.57万元,占总成交额8.68%;游资资金净流出403.56万元,占总成交额1.77%;散户资金净流出1574.0万元,占总成交额6.91%。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32万户,较3月31日增加6087.0户,增幅为35.58%;户均持股数量由3.29万股减少至2.42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63.12万元。
2026年中报显示,上半年度公司主营收入99.81亿元,同比上升52.54%;归母净利润6.49亿元,同比上升307.31%;扣非净利润8.69亿元,同比上升352.93%;其中第二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54.35亿元,同比上升55.2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43亿元,同比上升57.7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46亿元,同比上升144.79%;负债率63.6%,投资收益-1.0亿元,财务费用9350.39万元,毛利率12.19%。
2026年半年度营业收入9,980,677,960.82元,同比增长52.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8,670,469.17元,同比增长307.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68,552,586.92元,同比增长352.9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9,996,853.57元;基本每股收益1.1583元/股,稀释每股收益1.1561元/股,分别同比增长308.00%和309.5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78%,较上年同期上升9.32个百分点;期末总资产15,489,374,163.73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5.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406,530,468.91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3.29%;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控股子公司赣州飞南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55,000吨/年。
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及《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等议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99元/股调整为5.94元/股;注册地址拟变更为四会市地豆镇罗源工业园;注册资本拟由561,952,003元减少至561,082,767元;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报审计费用15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0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致同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近三年无重大执业行为处罚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
2026年半年度报告已于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将于8月28日15:00至17:00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办网上业绩说明会;参会人员包括董事长孙雁军、总经理孙雁军、董事兼董秘李晓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盛勇、独立董事钟敏及保荐代表人赵伟;投资者可提前提交问题。
注册地址拟由四会市罗源镇罗源工业园变更为四会市地豆镇罗源工业园,实际经营场所不变;总股本由561,952,003股变更为561,082,767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章程中涉及住所、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董事会秘书职责条款将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与中信银行佛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巴顿提供债权本金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后对江西巴顿担保余额为18.25亿元;江西巴顿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83.58%,公司持股比例81%;本次担保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24.73亿元,占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1.82%,无逾期担保。
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江西巴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期初往来资金余额260,226.30万元,本期累计发生额162,662.85万元,本期偿还累计发生额182,758.57万元,期末余额241,696.38万元;资金往来主要原因为往来款、募集资金、代付费用及代收代付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1,082,767元,股份总数为561,082,767股,均为普通股;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职权与议事规则,规定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治理机制,并对利润分配、股份回购、对外担保等事项作出具体规范。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组织会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管理等工作;需具备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不得兼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细则规定了履职过程中的报告义务、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独立董事认为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完成专户销户;列席董事会1次,开展现场检查1次,发表独立意见5次,组织培训1次;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各项承诺正常履行,无违规事项及需关注事项。
因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依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99元/股调整为5.94元/股;本次调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2026年8月1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授予价格为5.94元/股;本次调整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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