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18日收盘,维通利(001393)报收于44.78元,下跌1.82%,换手率4.11%,成交量1.97万手,成交额8833.97万元。
8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56.16万元,占总成交额1.77%;游资资金净流出296.44万元,占总成交额3.36%;散户资金净流入140.28万元,占总成交额1.59%。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53,898,778.76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6,975,116.81元,按孰低原则确定分配基数。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营业收入为1,675,144,988.10元,同比增长18.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827,347.83元,同比下降2.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3,255,756.40元,同比下降6.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159,487.12元,同比上升153.40%;基本每股收益为0.69元/股,稀释每股收益为0.69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20%;报告期末总资产为4,986,236,524.32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02,075,371.98元,同比增长102.06%。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政策变更、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9月3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包括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等议案。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7日,中小投资者将单独计票。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的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按照上述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政策执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牛华勇作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如有不符情形将及时辞职。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郭特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报酬,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且未有重大失信记录。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郭特华作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已通过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本人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任职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杨卫华作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声明人已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发现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最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牛华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关联方任职,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卫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提名人声明其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且被提名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报酬,未有重大失信记录,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拟提名黄浩云、江川、石华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特华、牛华勇、杨卫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已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其中牛华勇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选举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职工董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继续履职。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72,669.56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投入2,384.32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71,627.1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未发生变更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现金管理等情况。超募资金13,295.50万元暂未确定投向。部分募投项目已申请延期并新增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已于2026年7月董事会审议通过。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经营性往来,涉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6.13万元。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包括无锡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株洲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和无锡维通利新能源电气有限公司,形成非经营性往来,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分别为32,450.00万元、10,041.41万元和26,700.00万元。总计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为69,197.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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