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17日收盘,天力锂能(301152)报收于20.23元,上涨1.66%,换手率4.89%,成交量3.47万手,成交额6947.72万元。
8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73.02万元,占总成交额6.81%;游资资金净流出145.0万元,占总成交额2.09%;散户资金净流入618.02万元,占总成交额8.89%。
2023年末总资产为3,173,879,654.47元,较上年末减少14.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43,427,335.78元,较上年末下降22.27%。2023年营业收入为2,443,327,297.50元,同比下降6.66%;归母净利润为-495,527,570.84元,同比减少478.79%;扣非净利润为-477,137,428.30元,同比减少522.1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23,893,311.31元,同比增长113.36%。基本每股收益为-4.06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34%。公司不派息、不送股、不转增。回购方案拟使用超募资金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1.3亿元,价格上限47元/股,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实施。
2024年末总资产为2,780,733,945.96元,较2023年末调整后下降12.39%;归母净资产为1,399,570,515.18元,较2023年末调整后下降27.98%。2024年营业收入为1,753,691,994.78元,同比下降28.23%;归母净利润为-466,072,619.32元,同比上升5.94%;扣非净利润为-465,193,298.05元,同比上升2.5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05,266,761.11元,同比下降346.39%。基本每股收益为-3.86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7.73%。公司不派息、不送股、不转增。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025年营业收入为2,204,381,285.41元,同比增长25.70%;归母净利润为-201,364,301.07元,亏损同比收窄56.80%;毛利率为4.48%,同比上升7.35个百分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5,362,186.16元。2025年末总资产为2,536,627,295.56元,总负债为1,312,420,204.87元,归母所有者权益为1,224,207,090.69元。公司不派息、不送股、不转增。
2024年营业收入为1,753,691,994.78元;归母净利润为-466,072,619.32元,亏损同比收窄5.94%;基本每股收益为-3.9252元/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05,266,761.11元。2024年末总资产为2,077,828,613.61元,归母净资产为1,943,427,335.78元。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41.93%,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44.49%。研发投入98,828,964.95元,同比增长16.49%。公司不派息、不送股、不转增。
2025年末总资产为2,536,627,295.56元,归母净资产为1,199,097,270.46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2,204,381,285.41元,同比增长25.70%;归母净利润为-201,364,301.07元,亏损同比收窄56.80%;扣非净利润为-208,575,888.85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45,362,186.16元,实现由负转正。基本每股收益为-1.70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50%。
2023年营业收入为2,443,327,297.50元;归母净利润为-495,527,570.84元,同比减少478.79%;2023年毛利率为-7.79%,同比下降19.94个百分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23,893,311.31元。2023年末总资产为2,506,425,271.12元,归母净资产为377,384,980.11元。公司不派息、不送股、不转增。
会议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确认202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修订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及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议案。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各报告期盈亏性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归还。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定于2026年9月2日14:30召开,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6日。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登记方式包括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王瑞庆期初占用24,886,000.00元,报告期新增1,282,167.72元,偿还13,262,900.00元,期末余额12,905,267.72元。新乡市新阳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报告期新增占用128,333,057.61元,偿还102,736,945.67元,期末余额25,596,111.94元。王瑞庆、李轩共同新增占用40,266,700.00元,已全部偿还。公司拟加强内控体系运行,强化内部审计与财务监督,深化合规培训。
王瑞庆2023年度新增占用500.00万元,期初余额3600.00万元,当年偿还3600.00万元,期末余额500.00万元;2022年度因未及时出资形成变相占用3600.00万元。截至年报披露日,王瑞庆已全部偿还占用资金。
王瑞庆2024年度累计拆借资金8,488.60万元,期初余额500万元,期末余额2,488.60万元;其直系亲属控制的新乡市新阳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拆借资金2,600万元。截至年报披露日,相关方已全额归还占用资金。董事会已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组织合规培训。
截至2025年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38,501,379.66元,主要系与王瑞庆、新乡市新阳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等发生的资金拆借。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合计733,836,029.34元。公司与河南大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和采购相关的经营性往来。
王瑞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初余额500万元,本期累计发生8488.6万元,偿还6581.35万元,期末余额2488.6万元。新乡市新阳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通过预付账款形式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600万元,已全部偿还。子公司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超过5亿元。
王瑞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初余额3600万元,本期累计发生500万元,期末余额500万元。公司与子公司间存在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经营性及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2023–2025年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等项目调整,并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更正影响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
公司对202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开展自查。此前披露占用本金32,299.50万元、利息235.10万元,截至2026年4月30日已全部偿还。本次自查新增认定占用金额242.1878万元(2024年135.7678万元、2025年106.42万元),本金已于2025年度归还,利息已清偿。已采取全面自查、清收资金、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合规培训、加强审计核查等整改措施。
补充确认成都瑞航高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大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方。2023年以1元/注册资本受让成都瑞航持有的雅安天蓝4,950万元注册资本,实际支付1,947.648万元。2023–2026年与大科能源材料款交易合计17,121,841.99元。2023–2025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合计32,541.69万元、利息265.29万元,均已偿还。交易定价公允,未影响公司独立性。
办法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制定,明确关联人与关联关系界定标准,规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回避制度及信息披露要求。关联交易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建立全过程风险防控机制。
制度明确预付账款管理原则为权责明确、风险可控,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控股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业务部门负责合作方资信调查与日常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与台账监控。材料采购设定预付款余额上限;固定资产及其他服务类采购规定预付款比例和审批权限;大额或异常预付款须专项审批,超限额须董事会批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长期挂账款项加强催收与法务介入;因管理过失造成损失将追责。
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任职资格,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筹备与记录等工作,确保公司运作符合证券法律法规要求。规定聘任、解聘程序及禁止情形,强调不得无故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
公司因漏记2023–2024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2023年同一控制下合并雅安天蓝会计处理错误,对2023–2025年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主要调整包括补记其他应收款、调整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商誉等,并修正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采用追溯重述法,已编制专项说明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公司对2023–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调整。补充确认2023年、2024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分别为500万元、135.77万元,调整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商誉、资本公积等科目,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更正不影响各年度盈亏性质及净资产为负。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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