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14日收盘,翱捷科技(688220)报收于102.17元,上涨0.08%,换手率1.62%,成交量6.76万手,成交额6.9亿元。
8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777.77万元,占总成交额6.93%;游资资金净流出1952.72万元,占总成交额2.83%;散户资金净流入6730.49万元,占总成交额9.76%。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多项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董事会及人士办理相关事宜、选聘中介机构、H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有效期、审计机构聘任、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修订、董事角色确认、专门委员会调整、投保责任保险、召开临时股东会等事项。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通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将于2026年9月2日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399号10幢8层会议室举行,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本次会议审议包括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H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决议有效期、聘请审计机构、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董事角色、投保责任保险等13项议案。其中议案1-7、9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8、11-1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6日,登记时间为8月27日。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委员组成的议案。为满足H股上市后的治理需求,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职责增加ESG管理相关内容,成员不变。同时,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胡瞻、陈世敏、戴保家调整为胡瞻、陈世敏、吴荣辉、戴保家、韩旻,主任委员仍为胡瞻。上述调整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系为满足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需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将在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增加H股相关条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新增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利益冲突管理、ESG管理等制度。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其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负责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工作。罗兵咸永道为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执业资质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计费用将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工作范围与罗兵咸永道协商确定。
2026年8月13日,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旨在提升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推进国际化战略。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获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备案、批准或核准。目前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要求。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公司需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超募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程序。变更募投项目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无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在审计、薪酬、提名等委员会中发挥主导作用,并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年度工作时间、培训要求、工作记录保存及履职受限时的报告机制。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规范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的保密与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全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文件披露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工作底稿应存放在境内,跨境需审批。配合境外监管检查须经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公司应定期自查并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本文件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程序,包括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集、提案、表决机制,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以及信息披露、通知和公告方式等。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组成及议事决策程序,规范董事会运作。规则涵盖董事会职权、董事长职责、专门委员会设置、会议召集与通知、议案审议、表决程序、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等内容,并对董事辞职、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该规则将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会议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股东登记、会议召开、表决与决议机制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对外担保、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规则还规定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累积投票制、网络投票、律师见证及决议执行等要求。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定义、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财务部门初审、证券部及法务部门合规复核,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为关联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等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被担保人出现债务违约或重大风险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为规范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保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权益,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职责、程序、媒体、责任处罚及内幕信息管理等。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规定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人、关连人士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关联人与关连人士的认定标准、关联交易与关连交易的范围,规定了交易定价原则、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回避表决机制。制度强调关联交易应具商业实质、价格公允,董事会需审议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和合规性。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制度同时规定了持续关连交易的协议要求、年度上限管理和核数师报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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