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合百集团(000417)08月1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您好,老周谷堆市场建筑拆除已超50%。参照国风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子公司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获得搬迁补偿。在签订协议后,30 日内完成搬迁,分2年2次支付。请问同属安徽,国风新材能依法先签后搬,老周谷堆市场在无协议落实的情况下为什么已拆除?老周谷堆拆除建筑是否是合百集团或子公司的自发、自费行为?还是配合先拆后评后谈后补偿的违规行为?
合百集团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有关老周谷堆市场的具体征迁补偿事宜及相关协议签署将根据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相关征迁工作推进进度确定。具体可参阅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征迁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密切关注周谷堆公司的征迁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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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沈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