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7日收盘,永杉锂业(603399)报收于15.5元,下跌1.21%,换手率11.13%,成交量57.04万手,成交额8.89亿元。
8月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804.06万元,占总成交额6.53%;游资资金净流出317.91万元,占总成交额0.36%;散户资金净流入6121.97万元,占总成交额6.8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同意将限售期由18个月调整为36个月;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关联董事杨希龙、赵传卿回避表决,两项议案均获得5票赞成。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二,将认购方本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由原定期限调整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并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由“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调整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本次调整不构成重大变化,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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