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7日收盘,皖维高新(600063)报收于6.13元,较上周的5.76元上涨6.42%。本周,皖维高新8月7日盘中最高价报6.2元。8月3日盘中最低价报5.63元。皖维高新当前最新总市值126.84亿元,在化学纤维板块市值排名5/26,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484/5205。
皖维高新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公司已收到上交所《关于终止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审核程序正式终止。
皖维高新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曾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拟向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0万元,用于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及高世代面板用PVA光学薄膜项目。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发行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并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审议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内的11项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5日,登记时间为8月27日。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部分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将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就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分析,披露了主要财务指标影响测算,并提出填补措施。公司将通过强化主营业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和利润分配政策等方式应对摊薄风险。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已对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本次发行尚需监管机构注册,实际发行时间与规模以最终结果为准。
前次募集资金共计198,749,998.4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193,749,998.46元,于2022年8月31日存入专户,已于2023年3月8日销户。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变更用途或对外转让情况。发行股份购买皖维皕盛100%股权已完成过户,2022至2024年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业绩,主因PVB胶片价格下降及进口设备延迟致产能未达预期。
公司经自查确认,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和内控体系,提升治理水平,促进规范发展。该公告系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在拟申请定增背景下作出。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9,87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374.999846万元,已于2022年8月31日到账,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已销户。无变更用途、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实际使用与披露一致。皖维皕盛业绩承诺期为2022–2024年,实际净利润未达标,相关股东已通过股份及现金完成补偿。
公司拟向皖维集团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3亿元,用于绿色产能布局及优化财务结构。双方于2026年8月6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皖维集团以现金全额认购,锁定期3年。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国家出资企业审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次发行对象皖维集团认购后持股比例将超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皖维集团已承诺新增股份3年内不转让,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其免于发出要约。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向皖维集团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亿元,用于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和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世代面板用PVA光学薄膜项目。项目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及节能审批。本次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推动高端PVA及光学薄膜国产替代,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对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具积极影响。
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亦无代持、信托持股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告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拟向皖维集团发行A股股票,将导致股本结构变动。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皖维集团以现金全额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发行前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皖维集团和安徽省国资委。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不确定性。2026年8月6日双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30,000.00万元,用于“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和“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世代面板用PVA光学薄膜项目”。由皖维集团全额认购,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不用于财务性投资,不会导致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0万元,用于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和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世代面板用聚乙烯醇光学薄膜项目。发行对象为皖维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尚需国家出资企业审批、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皖维集团拟以现金认购皖维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37.1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亿元,用于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世代面板用PVA光学薄膜项目及20万吨/年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本次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皖维集团已承诺3年内不转让新增股份,并经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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