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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01108.HK)披露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公告,8月7日股价下跌0.21%

截至2026年8月7日收盘,凯盛新能(01108)报收于2.41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21%,该股当日开盘2.4元,最高2.42元,最低2.4元,成交额达22.64万元。近52周最高5.3元,最低2.22元。

凯盛新能近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7号)。经查,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73%,但直至2026年6月29日才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河南监管局认定公司董事长谢军、总经理陈鹏及董事会秘书陈红照未勤勉尽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须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最新公告列表

  •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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