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4日收盘,开普检测(003008)报收于18.29元,上涨0.61%,换手率1.86%,成交量1.45万手,成交额2645.05万元。
8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26万元,占总成交额0.31%;游资资金净流出163.83万元,占总成交额6.19%;散户资金净流入172.1万元,占总成交额6.51%。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姚致清、李亚萍、蒋冠前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朝阳、陆健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将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至15:00。审议事项包括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14日,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陆健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最近三年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公开谴责。
提名人李亚萍提名陆健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陆健符合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利益冲突,未受过监管机构处罚,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
提名人姚致清提名曹朝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也未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机构任职,未受过证监会或交易所处罚,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任职未超过六年。
曹朝阳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惩戒;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公司提名姚致清、李亚萍、蒋冠前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朝阳、陆健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两名;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曹朝阳任期至2028年11月28日;选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任董事在换届完成前继续履职。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内容与活动方式,强调信息披露合规性与公平性,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要求通过互动平台、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加强沟通,并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制度。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范围、程序及责任主体;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工作及培训;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披露等内容,强调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规定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管理及违规追责机制。
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8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工作;规定其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范围及履职保障措施;要求具备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不得兼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聘任或解聘后须及时公告,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情形下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规定适用范围、内部审核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程序;相关事项须经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核确认,并做好登记归档。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要求;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使用须履行审批程序;超募资金、闲置资金使用及节余资金处理均有明确规定;变更用途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要求在重大事项筹划和信息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向深交所报备;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明确保密责任及违规追责机制;要求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后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变动规则、信息申报、披露要求及责任处罚作出规定;适用对象包括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明确股份变动禁止情形、年度转让比例限制、买卖窗口期禁止交易等要求;相关人员须及时申报信息、披露股份变动情况,违反制度将追究相应责任。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规范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与投资者提问回复管理;明确总体要求、行为规范、内部审核程序及责任追究;强调信息发布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选择性回复,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影响股价异常波动。
公司发布《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8月修订),明确设立内审部,在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规定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信息披露、档案管理等内容;重点覆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关键领域;内审部需定期提交审计计划和报告,对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上报;明确审计回避、保密要求及违规处理措施。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辞职、罢免等情形下的离职程序及生效条件;规定离职后责任与义务,包括工作交接、离任审计配合、忠实义务延续、竞业禁止遵守、未履行承诺说明等;特别要求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须继续履行股份转让相关承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义务行为可启动追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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