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4日收盘,翔丰华(300890)报收于25.81元,上涨0.82%,换手率3.74%,成交量4.09万手,成交额1.06亿元。
8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76.65万元,占总成交额2.61%;游资资金净流入765.99万元,占总成交额7.24%;散户资金净流出489.34万元,占总成交额4.6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对翔丰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9.3万吨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不涉及财务性投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翔丰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出具上市保荐书。翔丰华主营业务为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用于年产9.3万吨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锁定期为6个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翔丰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本次募投项目拟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9.3万吨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新增人造石墨、硅碳复合、硬碳及多孔碳材料产能。项目达产后预计平均毛利率为17.82%,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42%。
翔丰华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年产9.3万吨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人造石墨负极材料8万吨、硅碳复合负极材料1万吨等产能,预计平均毛利率17.82%,税后内部收益率12.42%。公司对国轩高科销售占比上升,客户集中度较高,已采取措施优化客户结构。前次募投项目存在延期及未达预期收益情形,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业绩影响可控。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翔丰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回复。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9.3万吨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拟募集资金60,000万元,新增人造石墨、硅碳复合、硬碳及多孔碳负极材料产能。意见书对项目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硅碳材料技术储备与市场前景、关联交易情况、控制权稳定性等问题发表了法律意见。
翔丰华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用于年产9.3万吨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35,743,070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将用于扩大人造石墨、硅碳复合、硬碳等负极材料产能。项目实施主体为四川翔丰华,已取得相关备案及环评批复。
翔丰华于2026年7月20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相关内容已于2026年8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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