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4日收盘,首旅酒店(600258)报收于12.22元,下跌2.86%,换手率1.57%,成交量17.5万手,成交额2.16亿元。
8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69.45万元,占总成交额1.71%;游资资金净流出666.57万元,占总成交额3.08%;散户资金净流入1036.02万元,占总成交额4.79%。
首旅酒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梁建章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职务,提名肖媛为新任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多项治理制度;姜晓明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审议通过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决定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首旅酒店将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13日。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一名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其中议案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对全部议案单独计票。
首旅酒店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净额2,990,790,514.72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使用2,824,465,951.45元,其中1,924,465,951.45元用于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900,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66,324,563.27元,专户余额47,699,269.76元;报告期内无募投项目变更、无超募资金使用、无闲置资金补流;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收回理财本金25,000万元。
副总经理姜晓明因工作变动,于2026年7月30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离职报告,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离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已做好工作交接;截至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在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中增加“总法律顾问”;调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要求为“过半数”;细化职责权限,新增对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分拆子公司持股等事项提出建议的职能,并要求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须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优化会议通知时限、召开方式及保密义务等规定;修订后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首旅酒店拟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经批准的金融服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12.2亿元;存款利率范围为0.20%-3.40%,贷款利率范围为2.80%-3.00%;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财务公司为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注册资本20亿元,具备相应金融资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6年7月30日出具审核意见,根据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推荐,经审查肖媛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董事选任规定的情形,亦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肖媛女士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独立董事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专门会议,就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细则》的议案,认为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上述事项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提名程序、任职资格、职责权限、专门委员会职能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监督职责,并调整相关表述以符合最新监管要求;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细则全文将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监事会职权;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提名委员会成员结构,要求独立董事过半数;明确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细化委员会职责,增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遴选、审核及提名建议职能,并要求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修订后的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全文刊登于上交所网站。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完善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增加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依据;调整会议通知时间为召开前三日;细化会议召开方式及文件保存要求,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强化保密义务,明确违反者需承担赔偿责任;修订后的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参与年度报告工作计划,与管理层沟通生产经营情况,实地考察,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与年审机构沟通审计事项,对业绩预告等情况重点关注;须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并披露;还需编制并披露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十年以上;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公司设独立董事四名,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应参与董事会决策,对关联交易、财务信息、人事任免、薪酬激励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如提议召开会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资源支持及必要保障。
内部审计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所投资企业;审计部在党委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经济责任等审计,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审计程序包括计划制定、通知送达、现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出具正式报告及整改反馈;审计结果应用于干部考核、责任追究;对拒不整改或干扰审计的行为予以追责。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负责听取管理层汇报、审阅财务报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督促审计进度、形成书面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决定是否续聘或改聘,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职情况;委员会成员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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