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4日收盘,国创高新(002377)报收于2.59元,下跌0.38%,换手率2.25%,成交量19.63万手,成交额5091.68万元。
8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92.58万元,占总成交额13.6%;游资资金净流入299.39万元,占总成交额5.88%;散户资金净流入393.2万元,占总成交额7.72%。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黄振华、陶钱伟、高攀文、钟剑、张超亮、严先发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梅祖伟、李锐、邱建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14日;会议审议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表决;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参会股东需提供相应证件或授权委托材料。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邱建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益冲突,未受过监管处罚,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未超过六年。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益冲突,未受过监管处罚,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未超过六年。
李锐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若不符合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梅祖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在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诚信记录等基础上,确认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提名人声明其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被提名人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公司及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任职,未受过监管处罚,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梅祖伟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监管机构采取禁入措施或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其承诺将勤勉履职,确保独立性,若不符合任职条件将主动辞职。
邱建萍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亦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其担任独立董事未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教育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处罚,未被市场禁入或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有重大失信记录;其承诺将勤勉履职,确保独立判断,若不再符合任职条件将主动辞职。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董事会提名黄振华、陶钱伟、高攀文、钟剑、张超亮、严先发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梅祖伟、李锐、邱建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梅祖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审议;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继续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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