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31日收盘,铭普光磁(002902)报收于20.8元,上涨4.79%,换手率8.18%,成交量14.53万手,成交额3.07亿元。
7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1.65万元,占总成交额0.43%;游资资金净流出884.96万元,占总成交额2.88%;散户资金净流入1016.62万元,占总成交额3.3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等议案,并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补充审议对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事项,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公司拟将联桩新能源科技(荷兰)有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由欧元变更为人民币,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此次变更是为减少汇率波动导致的汇兑损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影响公司前期财务数据,亦不会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均同意本次变更。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杨凌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杨凌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离任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张伟先生现任公司电子产品线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人员无关联关系,符合高管任职资格。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审议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事项。江西宇轩原1,000万元借款中500万元已偿还,剩余500万元展期1年,公司因原保证合同条款被动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至展期到期日起三年。深圳宇轩及其他股东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江西宇轩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反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最高主债权金额为43,04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73%;因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的对外担保累计最高主债权金额为1,9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9.47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9,592.3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597.16万元。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将原项目部分资金合计12,567.66万元用于新增“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同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3,619.13万元,并按规定实施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9.4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592.39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2.60%。募集资金存放于多家银行专户,部分账户已注销。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项目部分资金合计12,567.66万元用于新建“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占募集资金净额30.83%。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3,619.13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现金管理。多个募投项目尚未完工,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存在差异。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年度盈利且满足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现金流状况、重大资金支出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本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最近五年公司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处罚。2022年5月6日,公司因未及时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已吸取教训,加强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落实整改并进行内部问责。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无其他监管措施。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承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披露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短期内每股收益被摊薄,公司从募集资金管理、项目推进、财务费用控制、分红政策执行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应对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公告强调相关财务指标测算基于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或承诺。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28,290.64万元,用于高速光模块智能制造项目、高速光器件及高端无源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高速光芯片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各项目分别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期均为24个月,已具备政策支持与市场需求基础,项目经济效益良好,内部收益率分别为20.94%、28.56%、19.27%,静态投资回收期在6.07至6.53年之间。相关备案及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遵循公平、绩效挂钩、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激励与约束结合的原则。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建立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对财务造假等情形下的超额薪酬予以追回。薪酬调整参考行业水平、通胀、公司盈利等因素。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告提示本次预案披露不代表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事项的实质性判断或批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290.64万元,用于高速光模块智能制造项目、高速光器件及高端无源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高速光芯片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旨在抓住AI产业发展机遇,提升高端产能,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290.64万元,用于高速光模块智能制造项目、高速光器件及高端无源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高速光芯片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0,502,718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