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24日收盘,三瑞智能(301696)报收于93.8元,下跌4.19%,换手率7.36%,成交量2.21万手,成交额2.12亿元。
7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07.72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192.41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1515.31万元,占总成交额0.0%。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吴敏、万志坚、万凯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莉、蒋阳、杨李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考核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90.70万元;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及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激励计划制定流程和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将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北大道888号18栋二楼会议室;审议事项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3日。
提名人吴敏提名徐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莉已书面同意,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任未超六年。
提名人吴敏提名蒋阳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蒋阳已书面同意;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未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任职未超六年。
杨李娟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由吴敏提名并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年未受处罚或被立案调查,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蒋阳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承诺勤勉履职,若不符合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
徐莉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吴敏提名并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承诺勤勉履职,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立即辞职。
提名人吴敏提名杨李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李娟已书面同意,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报酬,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提名吴敏、万志坚、万凯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莉、蒋阳、杨李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换届完成前,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继续履职。
公司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因员工薪酬、水电费及部分研发材料采购等难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拟先行使用自有资金垫付,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推进,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公司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9,183.77万元,其中募投项目投入8,832.73万元,发行费用351.0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2日到账,实际净额89,031.12万元,置换时间未超过6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筹备与记录等工作;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董事会秘书须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不得兼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新任聘任;履职中发现重大问题可向监管机构报告。
公司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范围为参与激励计划的核心技术人员和骨干业务人员;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7年至2029年,以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为目标,设置目标值与触发值;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对应不同归属比例;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依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031.12万元,用于无人机及机器人动力系统扩产、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等项目;因支付员工薪酬、水电费及部分研发材料款存在操作困难,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在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认为该事项符合监管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90,311,188.90元,用于无人机及机器人动力系统扩产、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等项目;截至2026年4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8,832.73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510,425.5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无保留结论的鉴证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9,031.12万元,用于无人机及机器人动力系统扩产、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信息化升级及智能仓储中心建设三个项目;截至2026年4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8,832.7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351.0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合计9,183.77万元;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无异议。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确定符合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确认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缺陷、未按规定分红等情形,且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亦不包含独立董事;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未超过股本总额20%,单一对象获授股份未超1%;相关披露内容完整,涵盖激励目的、对象、数量、价格、条件、绩效考核指标等;律师事务所已出具合规法律意见。
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计划拟授予不超过1,2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其中首次授予990,000股,激励对象为45名核心技术人员和骨干业务人员,预留247,500股;授予价格为59.65元/股;考核年度为2027年至2029年,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总量不超过1,2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其中首次授予990,000股,预留247,500股;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董事、高管;授予价格为59.65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60个月,分三期归属,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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