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国货航:现行规定减持过半无需单独披露

证券之星消息,国货航(001391)07月2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您好,上一次您说减持时间完成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这点我认可,但是,我问的是减持进度,不是减持完成哈。关于国风投创新基金减持,按照减持规则,进展披露节点: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若出现以下情形,需披露减持进展情况:1, 减持数量过半;2,减持时间过半。6月9日-9月8日,减持时间过半,就是7月24日。按照规则,国风投创新减持时间过半,是不是要披露一下减持进展情况呢?
国货航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所提及的“减持时间/数量过半需披露进展”这一要求,曾存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版)中,该细则已于2024年5月24日废止,不再适用。 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仅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才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等情形,已不再强制要求单独披露进展公告。 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货航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