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22日收盘,何氏眼科(301103)报收于15.04元,下跌0.92%,换手率1.68%,成交量2.05万手,成交额3104.75万元。
7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3.78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252.16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275.94万元,占总成交额0.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名何伟、何向东、何星儒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冯军、孙丽、朱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冯军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提名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定于2026年8月6日召开。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8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及视频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3日,登记时间截至2026年8月4日;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将单独统计披露。
孙丽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声明内容包括无禁止任职情形、具备履职能力、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业务往来等,并承诺遵守监管规定,勤勉履职;若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职。
朱杰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且未受过证券监管机构处罚;朱杰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若不符合任职条件将主动辞职。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冯军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券监管机构处罚,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利益冲突,且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未超过六年。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孙丽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获取报酬,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且未受过监管机构处罚;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冯军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过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冯军承诺将勤勉履职,确保独立性。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朱杰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在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诚信记录后,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提名人声明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被提名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业务往来,且无重大失信记录;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提名何伟、何向东、何星儒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军、孙丽、朱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上述候选人需经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审议;现任董事会成员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继续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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