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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长春高新(000661)7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8亿元,占总成交额0.0%

截至2026年7月22日收盘,长春高新(000661)报收于77.44元,上涨3.01%,换手率3.44%,成交量13.76万手,成交额10.4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8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06亿元。
  • 公司公告汇总:子公司金赛药业金妥昔单抗注射液上市申请获国家药监局受理,关键性Ⅲ期临床试验达主要终点(总生存期)。
  • 公司公告汇总:长春高新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531.50万股,占总股本1.30%,激励对象为金赛药业核心骨干共不超过256人,授予价格38.08元/股,分三期解除限售。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草案及配套文件,拟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登记日为8月11日,会议召开时间为8月19日。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7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8亿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出1200.02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1.06亿元,占总成交额0.0%。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子公司金妥昔单抗注射液上市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长春高新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其申报的金妥昔单抗注射液上市申请已获受理。该药品为重组抗VEGFR2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拟用于联合紫杉醇治疗一线系统治疗失败的晚期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关键性Ⅲ期临床试验(CTR20220815)纳入754名受试者,主要终点为总生存期(OS),结果显示达到主要终点且具统计学意义。目前该产品尚处于上市审评阶段,后续市场销售存在不确定性。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长春高新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实施程序、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及财务税收规定等内容。本次激励计划以公司A股普通股为标的,面向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实施。需经董事会、长春新区国资局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对授予、解除限售、变更、终止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并明确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方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长春高新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长期激励机制,激发金赛药业核心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考核对象仅限于金赛药业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人员,不包括长春高新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考核分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公司层面以金赛药业2026-2028年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为考核指标,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决定解除限售比例。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高新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控股子公司金赛药业的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不超过256人,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及总部人员。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531.50万股,占总股本1.30%,其中首次授予497.50万股,预留34.0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8.08元。设三年限售期,分三期解除限售,分别占比40%、30%、30%。解除限售条件包括金赛药业2026至2028年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及资产负债率等业绩考核目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春高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本次激励对象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及总部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长春高新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亦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也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未在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限售期不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不超过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并对计划发表了专业意见,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长春高新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531.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0%,其中首次授予497.50万股,预留34.00万股。激励对象为控股子公司金赛药业的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不超过256人,授予价格为38.08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业绩考核以金赛药业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为指标。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国资局批准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长春高新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拟授予53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0%,其中首次授予497.50万股,预留34.00万股。激励对象为控股子公司金赛药业的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不超过256人,不含公司董事、高管及总部人员。授予价格为38.08元/股。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以金赛药业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为业绩考核指标。本计划尚需国资局批准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高新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长春高新将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B座27层报告厅。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11日。会议将审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管理办法、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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