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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思美传媒(002712)7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5.81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截至2026年7月21日收盘,思美传媒(002712)报收于4.19元,下跌0.71%,换手率3.93%,成交量21.24万手,成交额8738.1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5.8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781.9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877.79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思美产融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由四川恒盈变更为苏州宝捷会,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至10,05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维持5,990万元不变,出资比例被动稀释至59.60%。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7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5.81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781.98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877.79万元,占总成交额0.0%。

公司公告汇总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思美传媒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思美产融基金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并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同意将思美产融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由四川恒盈产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宝捷会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至10,05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不变。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通过修订审计、战略、提名、薪酬等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美产融基金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并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更换思美产融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议案,拟由四川恒盈产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宝捷会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至10,05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保持5,990万元不变,出资比例被动稀释至59.60%。宝捷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将与宝捷会重新签署合伙协议,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委派3名、思美传媒委派2名委员。本次变更不会对基金后续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是否继续纳入合并报表以审计意见为准。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非公开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非公开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负责人等为重大非公开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度规定了重大非公开信息的范围,包括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要合同、重大债务、诉讼仲裁、董事高管变动、股权结构变化等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信息。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与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涉及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查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及程序。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两日内披露。涉及违纪违法或重大事项的,可暂缓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前须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结承诺,遵守保密、竞业限制等义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仍需承担忠实义务和责任。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明确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规定了内部审核程序、登记备案要求及后续管理措施。涉及商业秘密的,需登记知情人信息并签署保密承诺。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相关登记材料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报送监管部门。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内容、方式、组织与实施机制,强调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公平性和真实性,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沟通,保障股东权利行使,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泄露未公开信息。对于依法需报送的信息,须履行审批程序,并向接收方发送《保密提示函》,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若因泄密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决定,禁止控股股东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制度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的执业资格、质量要求及选聘程序,强调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公开选聘,细化评价标准,要求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估执业质量,改聘需说明原因并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范内幕信息流转、登记备案流程,强化保密责任,防范内幕交易。制度规定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要求在内幕信息披露前记录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向交易所报送。对违规泄露、交易行为明确追责机制。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制度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信息的范围与披露程序,以及信息保密、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强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责任,规定了重大事件的披露时点及持续披露义务。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评,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委员会可查阅公司经营计划、财务报表、管理制度等资料,有权对高管履职情况进行质询。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同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明确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持股5%以上股东、新闻媒体等。公司董事长为接待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具体执行部门。制度对接待内容、流程、保密要求、档案管理等作出规定,强调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接待后需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对外披露。相关活动包括调研、业绩说明会、路演等,须遵守预约、承诺、文件核对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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