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21日收盘,深圳新星(603978)报收于17.63元,上涨3.46%,换手率8.05%,成交量16.99万手,成交额2.82亿元。
7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25.24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出344.6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1069.84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864,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6%。本次解除质押股份2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4.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47%,解除质押日期为2026年7月16日。本次解除质押后,陈学敏先生直接及间接通过枝江市辉科轻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69,885,682股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情形。陈学敏先生暂无计划将解除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均已达标,且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拟行权的6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为A,满足全部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50%,共计100.00万份。本次行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3.33元/份,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5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27.38%,个人绩效考核均为A,满足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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