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21日收盘,长电科技(600584)报收于84.69元,上涨10.0%,涨停,换手率15.02%,成交量268.85万手,成交额209.05亿元。
7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89亿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出8.68亿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5.21亿元,占总成交额0.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均获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梁征、马岳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实施或参与股权激励的法定情形;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高技能人才及其他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该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实施。
明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包括2026年至2028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及研发创新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高技能人才及业务骨干;个人行权比例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并用于行权资格认定。
明确激励计划管理机构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内容;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等,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股票期权获授须满足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权益不超过股本总额3%,有效期内标的股票总量不超过股本总额10%;规定授予与行权程序、特殊情形处理方式、信息披露要求及会计与税务处理。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789.41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无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共计580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及外籍员工;行权价格为36.89元/份;股票期权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等待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分三期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33%、33%、3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包括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类别由“科技人才、技术人才”调整为“科研骨干人员、高技能人才”;科研骨干人员占比提升至40.90%;对标企业调整规则修改为在考核期内因重大变化可由董事会剔除或更换样本;授予时间由2026年3月调整为8月,导致各年度费用摊销分布变化;其他内容不变。
拟授予不超过580名激励对象1,789.41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行权价格为36.89元/份;行权条件包括2026年至2028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分别不低于20.3%、20.4%、20.5%,利润总额较2024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提升,并完成研发创新任务;本计划有效期不超过60个月,需经国资委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合计授予1,789.41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高技能人才、业务骨干等共577人;其中梁征获授10.00万份,袁燕获授7.50万份,马岳获授6.50万份;所有激励对象获授总量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全部有效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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