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董秘互动 - 正文

ST荣科:公司将做好与控股股东的沟通协调

证券之星消息,ST荣科(300290)07月2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同志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承诺》:实控人限期解决同业竞争属于法定公开承诺,上市公司需持续披露履约进展;承诺推进出现重大停滞、存在到期无法履约风险时,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目前距离11.2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只有四个多月,控股股东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履约进展,为何现在只有模糊回复,没有实质性方案和进展?!请本着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切实推进履约和公布进展!

ST荣科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项,公司将做好与控股股东的沟通协调,确保承诺履行得到有效落实。后续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进展或具体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沈彬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荣科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