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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安集科技(688019)拟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6-07-19 01:09:08

截至2026年7月17日收盘,安集科技(688019)报收于239.06元,较上周的312.8元下跌23.57%。本周,安集科技7月13日盘中最高价报321.87元。7月17日盘中最低价报239.06元。安集科技当前最新总市值543.84亿元,在电子化学品板块市值排名3/35,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46/5199。

本周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7月15日安集科技发生3笔大宗交易,成交金额2752.89万元。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董事长Shumin Wang等董监高合计减持10.34万股,占总股本0.0454%。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安集科技董事会通过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相关议案,拟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7月15日安集科技发生3笔大宗交易,成交金额2752.89万元。

股本股东变化

高管增减持

2026年7月15日,公司董事长Shumin Wang(王淑敏)、董事总经理Zhang Ming(张明)、副总经理Yuchun Wang(王雨春)、财务负责人刘荣共减持公司股份10.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454%。减持价格区间为278.76至281.10元/股,减持后持股比例分别为0.0384%、0.0575%、0.0445%和0.0061%。杨逊女士未实施减持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公司公告汇总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集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方案、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决议有效期、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项、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等议案。会议还审议通过增加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联席公司秘书、投保责任保险、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8月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1日。会议将审议H股发行上市、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增加独立董事及薪酬制度、投保董事责任保险等议案。部分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6年7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境外审计经验、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同意聘任其为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依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同步修订或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共计29项制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制度需经批准后生效,《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制度将在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关于增加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公司拟增选费怡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津贴为每年15万元(税前)。费怡平先生具备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同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由井光利、李宇、杨磊、费怡平组成,井光利任主任委员。上述任职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H股上市后生效。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费怡平)

董事会提名费怡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重大失信记录。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并将参加上交所独立董事履职培训。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费怡平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其具备独立董事所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其与公司控股股东、附属企业及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委员会同意将其作为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作为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毕马威香港为香港注册合伙制事务所,具备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资格,拥有境外审计经验和专业能力。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同意本次聘任,审计费用由管理层根据实际工作范围协商确定。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制定《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草案)》,明确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管理组织机构、决策程序、资产管理、人事管理、财务审计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对外投资按金额和比例划分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审批权限,重大项目需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评审,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论证。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建立良好沟通平台,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治理水平。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工作对象、沟通内容及主要方式,要求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与诚实守信原则。公司设立证券部为责任部门,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草案)》,明确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审批权限、程序及风险控制措施。制度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规定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强调担保合同的合法性与风险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下属单位不得擅自提供担保。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制定,规范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内容涵盖股份买卖申报、锁定安排、禁止交易期间、信息披露义务、责任追究等。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重大事项期间不得买卖股票,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规范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允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关联人、关联关系的定义及判断标准,细化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审议程序。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报告。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章程(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章程涵盖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章程修改等内容。明确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及高管职责,并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程序。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均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明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程序。制度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执业资格、质量管理和诚信要求,选聘过程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续聘需对审计质量进行全面评价,改聘需说明理由并披露。文件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集与表决程序,董事、独立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以及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等内容。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名。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程序、权利义务及工作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人,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履行决策、监督、专业咨询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该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决议公告等内容。规定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限,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股东召集会议的条件与流程,股东提案权、表决权行使、回避表决要求,以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要求。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责任分工、保密要求等,规范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程序规避义务。制度明确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规定内部审核程序、登记要求、保密承诺及责任追究机制,并要求在信息泄露、传闻出现或交易异常时及时披露。

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Shumin Wang(王淑敏)、Zhang Ming(张明)、Yuchun Wang(王雨春)及刘荣已完成减持,分别减持29,146股、43,609股、26,000股和4,600股,均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完成。减持价格区间为278.76至281.10元/股,减持后持股比例分别为0.0384%、0.0575%、0.0445%和0.0061%。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规及披露计划。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多项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章程修订、董事会授权事项、独立董事增补及审计机构聘任等。会议还涉及H股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相关事宜。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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