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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狮头股份(600539)7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941.25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截至2026年7月16日收盘,狮头股份(600539)报收于17.23元,上涨4.93%,换手率9.93%,成交量22.85万手,成交额3.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941.25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明确标的公司治理安排调整事项。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收到上交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要求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
  • 公司公告汇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完成修订,更新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安排、诉讼仲裁情况等关键内容。
  • 公司公告汇总:本次交易拟收购杭州利珀科技97.4399%股份,交易作价66,239.63万元,募集配套资金22,000万元;标的公司2025年净利润3,410.35万元,已达成当年业绩承诺。
  • 公司公告汇总:标的公司利珀科技董事会由上市公司委派3人组成,董事长由上市公司提名,总经理由王旭龙琦指定,财务、人力、法务负责人由上市公司指定;存在一起涉案金额64.67万元的未决诉讼,已一审判决,不影响持续经营。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7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941.25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出381.48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4559.77万元,占总成交额0.0%。

公司公告汇总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拟与王旭龙琦签署补充协议,明确交易后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安排;关联董事吴家辉、吴靓怡回避表决,议案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决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要求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进行修订,形成上会稿;修订内容包括更新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安排、诉讼仲裁情况、主要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以及人员整合情况等;除上述修订外,部分表述予以完善,不影响本次交易方案实质。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旭龙琦、邓浩瑜、李言衡、杭州利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4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3,410.35万元,已完成当年业绩承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入机器视觉领域,提升盈利能力。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上会稿)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李言衡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重庆益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2,0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机器视觉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交易价格为66,239.63万元;业绩承诺方承诺2025年至202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300万元、4,600万元和6,200万元。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王旭龙琦签署《关于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本次交易后的标的公司治理安排进行调整;该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及董事会总体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会稿)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利珀科技97.439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22,0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为机器视觉领域企业;本次交易已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标的公司治理安排已调整,董事会由3人组成,由上市公司委派,董事长由上市公司提名;标的公司总经理由王旭龙琦指定,财务、人力、法务负责人由上市公司指定;利珀科技存在一起未决诉讼,涉案金额64.67万元,已一审判决,不影响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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