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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宇顺电子(002289)7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96.24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截至2026年7月13日收盘,宇顺电子(002289)报收于42.84元,下跌0.44%,换手率2.36%,成交量6.48万手,成交额2.8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96.24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由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全额认购。
  • 公司公告汇总:拟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来三年分红规划、融资租赁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等事项。
  • 公司公告汇总: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及实际控制人张建云承诺本次发行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并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7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96.24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564.65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931.59万元,占总成交额0.0%。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等多项议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同时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决定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将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3日;审议事项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对部分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备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售后回租),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交易对方、租赁物、实际融资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等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被担保对象包括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和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6,875.85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拟发行股数不超过84,076,119股,全部由其认购;发行完成后,上海奉望持股比例将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上海奉望及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已承诺本次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距本次董事会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明确公司将实施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2026年至2028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连续三年内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将根据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规划同时明确了现金分红比例的差异化安排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最近五年公司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通报批评处分,以及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涉及子公司搬迁进展未及时披露、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审慎、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等问题;公司已制定整改计划并提交整改报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公司承诺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发行50,000,000股,假设于2026年12月底完成;提示股东即期回报可能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提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盈利能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填补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缓解现金流压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全额认购,有利于提升持股比例,稳定股权结构,增强市场信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法合规,不涉及报批事项;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承诺: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票情形;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若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或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将按监管意见执行;如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与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海奉望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84,076,119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奉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15亿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84,076,119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奉望持股比例将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因其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新股,且该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告提示本次预案披露不构成对发行事项的实质性判断或批准。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由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全额认购,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将提升,有助于稳定公司股权结构;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施。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拟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84,076,11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涉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拟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发行股数不超过84,076,119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奉望持股比例将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因其承诺所获股份锁定36个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控股股东仍为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建云;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海奉望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宇顺电子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15亿元,发行数量不超过84,076,119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奉望持股比例将由29.99%增至46.15%,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因其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新增股份,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收购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及深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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