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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安集科技(688019)7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71亿元,占总成交额0.0%

截至2026年7月13日收盘,安集科技(688019)报收于297.58元,下跌4.87%,换手率5.02%,成交量11.42万手,成交额35.1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71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78亿元。
  • 公司公告汇总: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H股发行并在港交所上市全套议案,并决定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步审议通过聘任毕马威香港为H股上市审计机构、增选费怡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修订及制定共计29项H股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7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71亿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2.78亿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716.07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方案、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决议有效期、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项、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等议案;同时审议通过增加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联席公司秘书、投保董事责任保险、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定于2026年8月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1日;审议事项包括H股发行并在港交所上市、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增加独立董事及薪酬制度、投保董事责任保险等;部分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境外审计经验与专业能力,具有独立性,符合法规及章程规定;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审议通过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议案;依据境内外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同步修订或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共计29项制度;上述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关于增加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拟增选费怡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津贴为每年15万元(税前);费怡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审计委员会由井光利、李宇、杨磊、费怡平组成,井光利任主任委员;上述任职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H股上市后生效。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费怡平)

董事会提名费怡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满六年;已同意出任,并将参加上交所独立董事履职培训。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审核确认费怡平具备独立董事所需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及职业素养,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其与控股股东、附属企业及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未受监管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为H股发行并在港交所上市的审计机构;毕马威香港为香港注册合伙制事务所,具备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资格;该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均表示同意;审计费用由管理层根据实际工作范围与毕马威香港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费怡平)

费怡平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承诺参加上交所独立董事培训;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证监会、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3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任职期间遵守监管要求,确保独立履职。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制定《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草案)》,明确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管理组织机构、决策程序、资产管理、人事管理、财务审计及信息披露等内容;依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外投资按金额和比例划分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审批权限;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评审,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论证。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信息沟通,建立良好沟通平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原则、工作对象、沟通内容及主要方式;设立证券部为责任部门,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自H股于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草案)》,明确对外担保管理原则、审批权限、程序及风险控制措施;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被担保人应提供反担保;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下属单位不得擅自提供担保。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自H股于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规范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明确股份买卖申报、锁定安排、禁止交易期间、信息披露义务、责任追究等内容;规定定期报告披露前、重大事项期间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关联人、关联关系定义及判断标准;细化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审议程序;重大关联交易须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报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司章程(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涵盖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章程修改等内容;明确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及高管职责;章程自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要求,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均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明确选聘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资格、质量管理和诚信要求;选聘过程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续聘需全面评价审计质量,改聘需说明理由并披露;文件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规定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机制及董事会决议披露要求等。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明确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人,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履行决策、监督、专业咨询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职责及履职保障措施。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明确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股东会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决议公告等内容;规定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限,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股东召集会议的条件与流程,股东提案权、表决权行使、回避表决要求,以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要求。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明确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内容、程序、责任分工、保密要求等;规范公司及董监高、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包括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规定内部审核程序、登记要求、保密承诺及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在信息泄露、传闻出现或交易异常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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