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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隆华新材(301149)7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96.37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截至2026年7月10日收盘,隆华新材(301149)报收于8.01元,下跌0.12%,换手率2.12%,成交量7.22万手,成交额5834.27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96.37万元,游资与散户资金分别净流入160.03万元、净流入236.34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隆华新材更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本次拟发行总额不超过9.6亿元,用于端氨基聚醚技改及扩产、环保型聚醚系列建设项目;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同意。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7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96.37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160.03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236.34万元,占总成交额0.0%。

公司公告汇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万元,用于端氨基聚醚技改项目、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二期)及年产20万吨环保型聚醚系列产品建设项目。本次发行债券期限为六年,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东吴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出具上市保荐书,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同意推荐上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东吴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发行保荐书。文件披露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情况,发行人基本信息,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说明,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发行人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同意保荐其可转债发行。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更新后的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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