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9日收盘,龙源电力(001289)报收于15.6元,上涨0.19%,换手率0.11%,成交量5.48万手,成交额8543.94万元。
7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8.19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3.7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71.95万元,占总成交额0.0%。
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说明募投项目情况、电力消纳风险、审批进展、销售模式、效益测算、投资构成、折旧摊销影响、资金缺口安排等,并补充披露相关风险;中介机构核查后认为项目符合要求,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收到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已会同中介机构完成回复,并更新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本次发行事项已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注册决定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更新后文件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嘉源律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更新公司主体资格、股本演变、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主要资产、重大债权债务等情况,并就审核问询函所涉同业竞争、资产权属、行政处罚等问题予以回复;意见书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部分资产权属瑕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担任保荐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用于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和“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信证券出具发行保荐书,确认本次发行类型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投向海南东方CZ8场址海上风电项目及“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风电项目;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推荐本次发行。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用于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和“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效益及风险进行分析。
投资者: 请问贵司有“算电协同”业务吗?合并报表内是否已经有直供数据中心的绿电销售?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动新能源电力与智能算力融合发展,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算电协同”纳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动绿色电力与算力协同布局。公司紧扣国家政策导向,积极探索绿电直连、算电协同等新能源领域新业态,推进主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了解算力规划,主动对接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布局,全面梳理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及所在省份“十五五”算力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为项目开发打好基础。二是有序培育优质项目,按照“示范先行、梯次推进、确保盈利”原则,结合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布局,选择资源富集、电网条件好的区域择优获取指标。三是灵活运用开发模式,积极探索并网型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大用户中长期交易、合营共建等多种路径。公司当前尚无已投运的算电协同项目。
投资者: 贵司港股已于26年5月4日宣告除净,而A股还只是分配预案,尚需股东会批准。港股分红不需股东会批准吗?还是港股和A股股东会不同?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同时适用于A股和H股,已经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由于A股和H股市场规则不同,除权(除净)日和股权登记日有所不同,但派息金额和实施进度两地市场保持一致。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您好,截止6.17公司有多少股东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相关信息请参看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定期报告。
投资者: 2025年4季度,公司单季营业成本从3季度的约43亿提高至62亿,然后在2026年1季度又下滑回45亿。请问波动的原因是什么?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成本波动主要是受年终薪酬发放安排及年度费用结算周期的影响,导致四季度成本阶段性上升。这一变化符合公司经营的季节性特征,也与行业内可比公司的表现基本一致。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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