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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公司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证券之星消息,远光软件(002063)07月0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制度第十五条三项措施(分析原因/说明会/综合工具含回购)为并列关系,5/20-6/11跌幅22.5%触发预警后,公司仅完成分析。7/1回复仍为“扎实做好主业”。请问“应当”是否具约束力?为何不召开说明会、不回购?

远光软件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同时通过互动易、电话等渠道积极开展投资者沟通交流,对于回购等市值管理方式,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研判。公司如有涉及披露事项,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信披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谢谢!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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