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8日收盘,龙源电力(001289)报收于15.57元,下跌0.7%,换手率0.09%,成交量4.73万手,成交额7377.94万元。
7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54.97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125.5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280.47万元,占总成交额0.0%。
龙源电力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说明募投项目情况、电力消纳风险、审批进展、销售模式、效益测算、投资构成、折旧摊销影响、资金缺口安排等,并补充披露相关风险;中介机构核查认为项目符合要求,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龙源电力于2026年1月22日收到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已会同中介机构完成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更新和修订;本次发行事项已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注册决定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更新后文件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更新公司主体资格、股本演变、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主要资产、重大债权债务等情况,并就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同业竞争、资产权属、行政处罚等问题予以回复;意见书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部分资产权属瑕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龙源电力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用于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和“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中信证券担任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确认龙源电力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推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用于海南东方CZ8场址海上风电项目及“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风电项目。
龙源电力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用于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和“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效益及风险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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