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8日收盘,凌玮科技(301373)报收于116.02元,下跌6.31%,换手率12.8%,成交量5.22万手,成交额6.25亿元。
7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72.4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047.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8120.09万元。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刘杰作为激励对象,对前述三项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确认: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激励计划制定流程与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委员会同意该激励计划,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3日;会议审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三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股东可通过现场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络投票方式参与。
该办法明确考核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设定2026–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100%,据此确定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级,对应不同归属比例;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依据。
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凌玮科技具备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确定符合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内容合法合规;已履行现阶段必要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无违规利润分配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在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对董事、高管等设定了绩效考核指标;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
凌玮科技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不超过40.83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0.38%,其中首次授予32.67万股,预留8.16万股;激励对象共17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授予价格为59.88元/股;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4个月,分三次归属;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业绩考核以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100%。
凌玮科技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40.8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38%,首次授予32.67万股,预留8.16万股;激励对象共17人,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授予价格为59.88元/股;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三年营收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100%;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4个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