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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匠心家居(301061)7月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6.95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截至2026年7月7日收盘,匠心家居(301061)报收于34.53元,下跌2.29%,换手率1.22%,成交量2.3万手,成交额7975.1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6.9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699.2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22.28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32,481.92万元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建设年产25万套智能沙发及1万套智能床的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周期24个月。
  • 公司公告汇总:因2025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218,767,401股增至284,397,621股,注册资本由21,876.7401万元变更为28,439.7621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拟注销海南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等四家未开展实质性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注销后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 公司公告汇总: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投项目投向、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均不变。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7月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6.95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出699.23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622.28万元,占总成交额0.0%。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因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注销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共四家;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定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61号一号楼3楼1313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7日;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第二项为特别决议议案;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方式。

2026-03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因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218,767,401股增至284,397,621股,注册资本由21,876.7401万元变更为28,439.7621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订后《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审议通过注销全资子公司海南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海南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江苏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MotoMotion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上述公司均未开展实质性业务;注销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公告

审议通过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2,481.92万元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项目计划投资32,481.92万元,用于建设智能沙发、智能床等产品的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周期24个月,实施地点位于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董事会及保荐机构认为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审议通过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并同意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涉及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保荐机构、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

章程于2026年7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8,439.762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规定股东会、董事会职权与议事规则,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转让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要求;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与勤勉义务。

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增加全资子公司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原实施主体为MOTOMOTION(CAMBODIA) COMPANY LIMITED;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不变;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该变更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的核查意见

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2,481.92万元实施智能家具扩产项目,建设年产25万套智能沙发和1万套智能床的生产能力,建设周期24个月,实施地点位于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项目旨在满足北美市场持续增长需求,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和全球供应链协同能力;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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