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7日收盘,信凯科技(001335)报收于34.39元,下跌5.26%,换手率7.69%,成交量1.97万手,成交额6873.73万元。
7月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72.56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306.79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1265.77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5547.0户,较6月18日减少416.0户,减幅为6.98%;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57万股增加至1.69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80.25万元。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以及本次发行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同时决定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2日;会议审议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等10项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385.44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投入17,875.20万元(其中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9,952.28万元,偿还银行贷款项目7,922.92万元);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665.55万元,未发生变更用途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4,385.44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7,875.2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7.18%;用于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无变更用途;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累计投入9,952.28万元,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投入7,922.9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6,665.55万元,将用于承诺募投项目,预计2026年末基本使用完毕。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规划,注重连续性与稳定性;如需调整政策,须经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并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经自查确认,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该公告系因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而披露。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摊薄;公司提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升盈利能力、完善公司治理和利润分配制度等应对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履行作出承诺。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染颜料高性能化后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全球化营销服务网络提升项目、全球数字化智能化ERP系统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实施主体分别为辽宁信凯实业有限公司、辽宁信凯紫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助于提升生产制造能力、环保水平、全球服务能力及数字化管理水平,优化财务结构。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制定,适用于公司2026年度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审议变更募集说明书、偿债保障、受托管理人变更等重大事项;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未偿还债券面额持有人同意后生效,对全体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26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文件;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用于染颜料高性能化后处理、污水处理、全球化营销服务网络、全球数字化智能化ERP系统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发行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100元,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用于染颜料高性能化后处理、污水处理、全球化营销网络提升、数字化ERP系统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发行期限为六年,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不提供担保;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开始;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并在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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