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7日收盘,明阳电气(301291)报收于35.36元,下跌1.86%,换手率6.96%,成交量11.4万手,成交额4.18亿元。
7月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322.9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1172.63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3495.53万元,占总成交额0.0%。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审议通过《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召开并披露会议通知。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控股股东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日解除质押股份2,9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2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4%,质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本次解除质押后,中山明阳累计质押股份64,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9.40%。公司称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治理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股份质押风险可控。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目的、原则、范围及机构。考核分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公司层面以2026年、2027年净利润为考核年度,分别设置业绩考核目标和触发值,未达标则对应批次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个人层面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可行权比例,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行权。考核结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激励对象可申诉。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行权价格由42.88元/份调整为41.64元/份。本次调整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共计288人,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1,046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33%,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行权价格为40.27元/份,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净利润目标分别不低于6亿元和8亿元。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288名核心骨干人员授予1046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33%。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行权价格为40.27元/份。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48个月,分两个行权期,行权比例各为50%。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2026年和2027年净利润考核目标分别不低于6亿元和8亿元。本计划不设置预留权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行权价格由42.09元/份调整为41.64元/份。本次调整属于派息引起的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事项自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生效。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确认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条件。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亦符合要求,上市后36个月内未违反利润分配规定,且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也不含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在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相关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288名核心骨干人员一次性授予1046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33%。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行权价格为40.27元/份。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48个月,分两个行权期,行权比例各为50%。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2026年和2027年净利润考核目标分别不低于6亿元和8亿元。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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