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6日收盘,中力股份(603194)报收于33.93元,下跌3.83%,换手率1.65%,成交量2.6万手,成交额9008.02万元。
7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50.76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出561.4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1212.15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何金辉、廖发培、汪时锋、QUEK CHING PONG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楼燕芬、喻梅、何建龙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累积投票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5日,A股股东可参会。中小投资者对全部议案单独计票。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喻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提名人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喻梅声明被提名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声明人确认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未超过六年。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何建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通过资格审查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提名人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发现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何建龙声明被提名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子公司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和湖北中力数智新仓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分别为5,000万元和20,000万元,合计2.50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2.08015亿元。杭州中力资产负债率为98.60%,湖北中力为26.76%。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无反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262.15万元,占净资产的21.51%,无逾期担保。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启动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三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何金辉、廖发培、汪时锋、QUEK CHING PONG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楼燕芬、喻梅、何建龙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现任董事会成员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完成前继续履职。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楼燕芬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楼燕芬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知识,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纪律处分,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丰富会计经验,拥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曾任浙江工商大学多个管理职务。
楼燕芬声明被提名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业务往来。本人具备5年以上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拥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曾任浙江工商大学多个管理职务,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审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不超过2.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总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0.70亿元,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2.08015亿元。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和湖北中力数智新仓技术有限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无反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