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3日收盘,中泰股份(300435)报收于23.27元,下跌3.44%,换手率5.91%,成交量21.82万手,成交额5.17亿元。
7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458.03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366.75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8091.28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章有春、章有虎、刘晓庆、唐伟、周娟萍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平、林文胜、黄加宁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袁少颖将在换届后离任。会议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三年,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手续。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包括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章有春、章有虎、刘晓庆、唐伟、周娟萍,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平、林文胜、黄加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5日。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授信期限为三年,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确定。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文件。授信额度内单笔融资无需另行审议,超范围授信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黄平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公告声明黄平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且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黄加宁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声明涵盖被提名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承诺其无重大失信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等。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林文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声明涵盖被提名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无重大业务往来、无失信记录等内容,并承诺其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纪检监察相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满六年。
黄平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黄加宁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不存证券市场禁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等情况,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年任期限制,且承诺将勤勉履职,持续满足任职条件。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提名章有春、章有虎、唐伟、刘晓庆、周娟萍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平、林文胜、黄加宁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已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林文胜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本人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年,任职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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