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2日收盘,皖维高新(600063)报收于8.21元,下跌0.24%,换手率9.97%,成交量206.24万手,成交额17.05亿元。
7月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2亿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2825.97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1.34亿元,占总成交额0.0%。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已会同中介机构完成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和更新;本次发行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23亿元,发行股份数量约为4.69亿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上升,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公司提出强化主营业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等填补回报措施;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相应承诺。
公司拟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三类交易年度含税金额上限合计10,305.90万元;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调整为93,564.01万元,其中关联采购79,767.90万元,关联销售13,796.11万元;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皖维集团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0万元,用于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和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世代面板用聚乙烯醇光学薄膜项目;两个项目均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亿元,用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募投项目投资构成、单位产能投资比与同行业相比具备合理性,效益测算审慎;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参与杉杉股份重整,海螺集团将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由吕娟、李超担任保荐代表人,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0万元,用于上述两个项目;发行人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0万元,用于上述两个项目;文件对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控制权稳定性、认购对象合规性、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确认符合国资监管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亿元,用于上述两个项目;项目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皖维实施;公司已就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产能消化、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实施方式、投资构成及效益测算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0万元,用于上述两个项目;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皖维集团,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限售期为3年;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施。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0万元,用于上述两个项目;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皖维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施。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468,750,000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皖维集团持股比例将由33.24%增至45.57%,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定价基准日由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468,750,000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30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30,000.00万元;本次调整不构成发行方案重大变化,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0万元,用于上述两个项目;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皖维集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项目建设期分别为36个月和20个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30,000.00万元,用于上述两个项目;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468,750,000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旨在把握绿色发展机遇、强化产业链协同、完善先进产能布局、优化资本结构。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皖维集团拟以现金认购皖维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数量不超过468,75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亿元;本次发行后皖维集团持股比例将不超过45.5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皖维集团已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且该事项已获皖维高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董事会审议通过转让本部及子公司水泥资产、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多项议案;向海螺水泥下属公司转让水泥相关资产,总交易价款61,923.91万元,最高不超过69,104.32万元;调整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3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23亿元;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调整发行方案事项已获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公司决定暂缓召开临时股东会。
根据皖维集团与海螺集团重组事项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缓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待确定股东会召开具体时间后,董事会将及时召集股东会并公告发出股东会召开通知。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并与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发行对象为皖维集团,构成关联交易;调整后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68,75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调整内容包括:定价基准日由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3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23亿元,相应调整两个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发行数量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68,750,000股;相关文件已同步更新并披露。
公司拟向合肥海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乌兰察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本部及子公司蒙维科技的水泥资产,总价款61,923.91万元,最高不超过69,104.32万元;交易标的为水泥及矿山分厂相关资产及负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增资重组协议》生效;转让后受让方需保障公司蒸汽供应及固危废处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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