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603607.SH)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并购重组、股份发行等重大事项。公司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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