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SZ)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29日、6月30日、7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自查,公司前期披露信息无需更正补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讨论涉及机器人等热点概念及控股子公司维讯光电业务,但人形机器人相关产品未批量生产,维讯光电尚未实际经营,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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