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30日收盘,柳钢股份(601003)报收于3.37元,下跌0.59%,换手率0.48%,成交量12.21万手,成交额4095.32万元。
6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4.0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78.06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115.94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3.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26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通知,受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件。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审批结果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广西钢铁13%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标的以资产基础法评估,100%股权评估值为2,770,638.33万元,13%股权交易价格为366,422.98万元,其中现金支付100,000.00万元,股份支付266,422.98万元,发行价格为4.25元/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导致控制权变更。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3.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已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申报稿)》,相较此前草案,更新了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尚需履行的程序,并补充了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除上述修订外,对报告书表述进行了完善,不影响本次交易方案。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交易对方柳钢集团所持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资产完整性。
国信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柳钢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柳钢集团,锁定期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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