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30日收盘,东莞控股(000828)报收于9.36元,下跌1.06%,换手率0.32%,成交量3.29万手,成交额3070.09万元。
6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54.84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330.52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75.68万元,占总成交额0.0%。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李斌峰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就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5日,出席会议股东共1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289%,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共173人,代表股份743,555,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289%,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制定《战略规划管理制度》,明确战略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每年滚动调整;规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党委会、总裁办公会及战略投资中心职责;战略实施须纳入年度经营计划和绩效考评,由战略投资中心负责跟踪分析与评价。
公司制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的金融资产、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资产等;规定依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长期资产需进行减值测试;资产核销须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并履行党委会前置研究、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要求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规范登记、保存、事后报备及责任追究机制;本制度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规定离职人员须移交工作资料、配合离任审计,继续履行未完成公开承诺,遵守股份转让限制、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约定;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产生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及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报送、保存要求,强调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并明确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主体职责。
公司制定《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经理层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协议、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管理;经理层成员绩效年薪比例不低于60%,任期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任期激励;明确解聘情形及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及诚实守信原则;规定通过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电话、邮件等渠道开展沟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禁止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发布虚假、选择性信息。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年报重大差错定义及适用对象;对造成重大差错的行为依规追究责任,处理形式参照员工奖惩制度;董事会负责责任认定和处理,允许陈述申辩;存在主观过错或阻挠调查从重处理,主动纠错或不可抗力可从轻或免予处理。
公司制定《担保管理制度》,明确担保范围、审批权限、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要求;对外担保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须股东会批准;严禁为无股权关系单位、失信主体及违规项目提供担保;要求建立担保台账并加强日常监控。
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涵盖会计核算、税务管理、财务报告、会计监督等内容;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明确财务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凭证管理、财务报告编制与分析,强化内部控制,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公司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涵盖战略、市场、财务、运营、法律与合规风险;规定董事会为领导决策机构,经理层负责执行,设立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建立风险偏好、容忍度与限额机制,实施风险信息收集、评估、应对、报告及监督考核机制。
公司制定《融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规定融资应遵循合法性、统一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股东会、董事会、党委会、总裁办公会为融资决策机构,分别负责不同层级审批;明确对外借款规模、定价及禁止事项,要求加强融资监督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由公司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总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统一管控;规定审计机构职责、权限、程序、结果运用及质量管理;要求对总部及下属企业每五年至少轮审一次,强化审计整改与结果应用。
公司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党委会前置研究、总裁办公会决策、预算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预算执行单位具体落实的组织体系;涵盖预算内容、编制流程、调剂调整、执行控制及考核环节;规定预算编制可采用增量预算、零基预算或弹性预算方法,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公司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涵盖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财务信息更正等内容;规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制定《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报送须经审批程序,经办人员须通过保密方式传递内幕信息,禁止未经加密在公共网络传输;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提示接收方履行保密义务,必要时签署保密协议,并将外部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特定时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且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公司对违规买卖行为启动内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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