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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公司不属于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范围

证券之星消息,建科院(300675)06月3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在2024年11月6日就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请问尊敬的董秘女士,贵公司有没有遵照证监会市值管理要求而制定本公司的相关措施??请回复。
建科院董秘:您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规定,公司不属于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范围,但公司仍重视市值情况,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中已披露2026年度力争扭亏的举措,并努力通过盈利能力回升、加强投资者交流等方式推动市值长期向好发展。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6月23日全国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京召开,公司做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公司第一大持股上市公司,请问公司会有后续做法吗?千万不能墨守成规啊!
建科院董秘:您好,公司持续响应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并探索创新业务孵化,重视围绕创新链关注具备协同效应的孵化并购机会,同时定期开展资产盘点、空间优化落实资源盘活要求,此外也努力提升未来大厦创新型主体入驻率,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建设。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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