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26日收盘,渤海股份(000605)报收于5.46元,下跌2.85%,换手率1.29%,成交量4.56万手,成交额2504.42万元。
6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6.8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232.54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379.34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经理层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聘任制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机制。考核分为年度和任期两个周期,年度考核以利润总额为核心指标,结合党建和个人考核评价;任期考核注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中长期发展能力。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构成,与考核结果挂钩,实行强激励与硬约束相结合,设置一票否决项和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现金分红制度》等多项制度,以及废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同时审议通过对外投资暨全资子公司回购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述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6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现金分红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废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五项子议案,其中修订《现金分红制度》需以特别决议表决。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及废止。本次共涉及18项制度,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现金分红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修订或废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修订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以及新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经理层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事项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
渤海水业全资子公司渤海恒铄拟以现金3,208.60万元回购石家庄冀财持有的保定中环23.0769%股权,交易完成后,渤海恒铄对保定中环的持股比例由76.9231%增至100%,保定中环由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本次回购基于2021年签署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现金分红制度,明确公司应提取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董事会负责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为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制度明确了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以及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包括需经独立董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并明确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程序及职权范围。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有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提出独立意见,并可在特定情形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补贴及责任保险等。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明确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原则,坚持市场化改革、效益导向、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与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建立工资效益联动机制。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工资总额可相应增长;经济效益下降的,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企业应在核准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权利。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官网、电话、邮件、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披露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信息、环境社会治理等内容。制度还规定了公司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预测股价。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承担日常事务。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报送和保存要求,强调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的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与报送工作。制度还规定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制作要求,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对象审查、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强调对外担保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禁止为资不抵债、存在重大诉讼、无股权关系或境外失控企业等提供担保。规定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总担保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并要求建立担保台账、实施动态监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涵盖财务管理组织机构、职责权限、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对外融资、税务、票据、财务报告及会计档案管理等内容。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和分公司,明确财务总监、财务中心等职责,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升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反舞弊管理制度,明确舞弊行为包括损害公司经济利益和谋取公司经济利益的两类情形,涵盖收受贿赂、贪污挪用、虚假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等。制度规定董事会、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在反舞弊中的职责,设立举报渠道,规范舞弊案件的受理、调查、报告流程,并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和补救措施。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2015年版本废止。
为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控制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明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定义及例外情形,禁止向无股权关系公司提供资助。对外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特定情形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禁止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需经非关联董事及股东大会审议。资助应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逾期未收回的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续期视同新事项重新审议。应按规定披露风险防范措施及后续进展。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组织架构管理,优化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经理层及各级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产生方式及职能权限。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相关规定运作。组织人事部定期评估组织架构运行效率,提出调整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2016年版本废止。
为加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规程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各阶段的工作职责,包括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计划、督促审计进度、审议审计报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了解审计计划,在出具初步意见后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并在审计完成后对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如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须对前后任事务所进行评价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还应就改聘情形发表意见,被改聘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相关沟通、评估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公司相关人员需遵守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以及审议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决议,采用现场或电子通信等方式召开,公司提供必要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影响公司形象的传言、股价异常波动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舆情应对工作。制度规定了舆情信息的分类、报告流程及处理措施,区分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并明确了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承担、系统运作的处理原则。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舆情监控、信息上报及档案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2015年版本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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