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26日收盘,旗滨集团(601636)报收于8.93元,上涨6.95%,换手率12.59%,成交量372.48万手,成交额33.52亿元。
6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71亿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出1.81亿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8934.42万元,占总成交额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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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999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8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2,613,387股。
副总裁刘斌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董事会及管理层无分歧。
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发行数量不超过887,596,118股(即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2,689.72万元,用于超薄柔性玻璃制造平台、高透在线CVD-FTO导电玻璃技改、新能源汽车玻璃基板降碳减排技改、数字化升级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锁定期6个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鉴于准备工作尚未完成,暂不召开股东会;待准备完成后,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召开时间并另行公告。
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交易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公司就发行事项披露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措施,包括强化主业、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和利润分配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填补回报措施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处罚;2022年5月25日因2019–2021年部分会计差错导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上交所监管警示函;公司已完成整改,加强内控、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管理。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2,689.72万元,用于超薄柔性玻璃制造平台及玻璃基板项目、高透在线CVD-FTO导电玻璃技改项目、高性能新能源汽车玻璃基板降碳减排技改项目、旗滨数字化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各项目已取得备案,部分环评程序尚在履行中。
前次募集资金净额14.87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兴、天津项目已结项,湖南二期项目终止,剩余募集资金1.15亿元(含利息)已全部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天津项目因房地产行业低迷致产能利用率偏低,效益未达预期。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14.87亿元,截至2025年末专户已全部注销,结余资金1.15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终止,天津节能玻璃项目效益未达预期;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定。
募集资金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为关联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使用须履行严格审批程序,涉及置换、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变更用途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定期披露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接受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监管机构监督。
拟募资不超过142,689.72万元,用于超薄柔性玻璃制造平台、高透在线CVD-FTO导电玻璃技改、高性能新能源汽车玻璃基板降碳减排技改、旗滨数字化升级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拟募资不超过142,689.72万元,用于超薄柔性玻璃制造平台、高透在线CVD-FTO导电玻璃技改、高性能新能源汽车玻璃基板降碳减排、旗滨数字化升级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项目实施有助于公司推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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