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26日收盘,协创数据(300857)报收于332.47元,下跌2.78%,换手率4.33%,成交量21.09万手,成交额70.52亿元。
6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69亿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4.27亿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5.42亿元,占总成交额0.0%。
协创数据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委托理财定义、审批权限、受托方选择、账户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子公司委托理财视同公司行为;使用募集资金须遵守监管规定;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协创数据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聘任条件(五年以上相关经验或相应职业资格)、职责范围(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筹备等)、解聘情形及履职保障措施。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协创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认为该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仅用于增发股票申报材料。
协创数据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预案及相关公告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本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证监会同意注册。
协创数据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万元,用于智算中心建设项目(拟募468,600.00万元)、数据存储拓展升级扩产项目(拟募181,400.0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拟募150,000.00万元)。
协创数据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发行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
协创数据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万元,用途同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
协创数据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全部相关议案,包括发行条件、方案、预案、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等,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协创数据将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圳新一代产业园3栋1701会议室;审议事项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全套议案、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8日。
协创数据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新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上述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协创数据新增与西安思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0亿元,用于提供算力服务;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协创数据与宏泰新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采用直租方式,融资额度分别为2.91亿元和4.92亿元,期限均为60个月;以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协创数据将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的授信担保额度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本次担保在已审批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27,445.1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7.88%。
协创数据前次募集资金净额70,925.09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使用65,924.53万元;“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7年6月;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842.70万元;安徽及塘厦项目已实现预期效益,研发中心项目因不直接产生效益未单独核算。
协创数据制定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根据发展阶段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差异化设定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分红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协创数据自查确认,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协创数据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
协创数据基于不同利润增长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的影响,提示即期回报摊薄风险;拟通过提升盈利能力、完善治理、加快募投实施、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及优化利润分配制度等方式填补回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已就相关承诺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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